日前,昆明理工大学生态文明与环境法治研究基地举办第七届云耕环境法治讲坛。本次讲坛的主题是“环境法治中的环境诉讼”。讲坛邀请我校特聘教授、生态文明与环境法治研究基地主任王曦做题为“论我国环境公益诉讼制度之优化”的学术讲座。昆明理工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吴满昌主持讲坛。

(图一:吴满昌教授主持讲坛)
讲坛开始,吴满昌教授对线上线下参会者表示热烈欢迎,对主讲人和与谈嘉宾进行了介绍。他表示,环境公益诉讼是我国近年广为应用的公益法律救济手段。学界对它提出了行政权与司法权的平衡与协调等重大问题。这些问题值得学界深入讨论。

(图二:王曦教授主讲)
王曦教授以辽宁省营口市中院王云霖案为例,分析了现行环境公益诉讼制度的弊端。他表示:“由于《民诉法》第55条立法失当,在实践中造成检察权、司法权不当取代行政权,司法关系不当取代行政关系。这会导致行政权的弱化,检察机关、法院、社会组织、行政机关公信力的损失,公共资源的浪费,国家治理体系的紊乱、国家治理能力的减损。”他主张修改法律、废止目前的环境民事公益诉讼的做法,并对优化环境公益诉讼制度提出了具体建议。

(图三:环境公益诉讼制度优化图)
在讲座的点评环节,清华大学王明远教授、中国政法大学王灿发教授、浙江大学巩固教授、广东财经大学颜运秋教授、贵州医科大学龚学德副教授、自然之友政策顾问葛枫律师、中国生物多样性保护与绿色发展基金会法律顾问王文勇律师、浙江京衡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陈国强律师、徐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法规处熊绍琦工程师结合自己的研究或诉讼实践,做了精彩发言。他们都认为我国环境公益诉讼制度应当得到改进和优化。他们的发言,坦诚、中肯、富有批判性和建设性。

(图四:讲坛现场图)
王曦教授高度评价与感谢嘉宾的点评,认为他们的点评从各方面有助于加深对环境公益诉讼制度的认识。他认为,要提高站位,从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视角看待这个制度,讲求手段与最终目的的统一,让环境法治的经济和政治成本与效益相统一,优化我国的环境公益诉讼制度。
最后,吴满昌教授对本次论坛做了总结。他指出,本次论坛不仅讨论的问题意义重大,而且展现了良好的学风。主讲人和点评人都本着完善制度的愿望,开诚布公,和而不同,对我国的环境公益诉讼制度进行了思辨性的讨论,使得本次论坛堪称一次学术交流的典范。
(供稿:昆明理工大学生态文明与环境法治研究基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