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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理工大学举办第六届云耕环境法治讲坛

发布日期:2021-03-24 点击量:

3月21日下午,昆明理工大学生态文明与环境法治研究基地举办第六届云耕环境法治讲坛。本次讲坛的主题是“环境法治中的环境法学教学和研究”。讲坛特邀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2018年中达环境法学者王明远做题为“如何学习和研究环境法学-以环境行政法学为例”的学术报告,并邀请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环境资源法研究所胡静教授、武汉大学环境法研究所所长、第九届全国十大杰出青年法学家秦天宝教授做与谈嘉宾。昆明理工大学特聘教授、生态文明与环境法治研究基地主任王曦主持讲坛。

讲坛开始,王曦教授对线上线下与会者表示热烈欢迎,就讲坛主旨、主讲人及与谈嘉宾进行了介绍。他指出,环境法学是中国社会科学的组成部分,十分重要,需要刻苦研究、需要争论、需要实践检验、需要坚持真理并修正错误,需要以科学的态度对待。

王明远教授围绕“讲你最有心得的”“我如何学习和研究环境法学”“环境行政的产生、发展与本质:基本理论框架”三个内容,系统梳理环境法学与自然科学、工程技术学、哲学、伦理学、经济学、管理学的交叉联系。他提出了ARI(引用、改进、创新)模型,主张基于对策法学,超越对策法学;基于传统法学,超越传统法学。他表示:“环境行政从实体正义到程序正义的转变,是将环境法学融入传统法学进行研究的重要发展成果,坚持从传统法学中得出环境行政的特殊性,有助于提炼出环境行政基本理论框架和发展变化的趋势和规律。”


胡静教授对王明远教授提出的ARI模型做出了自己的解释。他认为秩序行政、给付行政、风险行政并存。行政决定要想有正当性,参与式民主很重要,即公众与利害关系人的参与可以对决定的认可和事后遵循提供依据,也能够促进新行政法中合作行政和协商行政理念的发展。

秦天宝教授认为我国环境法学有三种样态。他指出要区分学术行政意义上组织结构的环境法及学科知识体系上的环境法。环境法学与传统法学之间是互动、互进、互促的关系。要把传统主流法学学好,在此基础上才能结合环境学科的特殊性做出准确的判断。

与谈环节后,参会师生先后向王明远教授及与谈嘉宾提出了问题并表达了自己的观点。与谈人的评论与主讲人的讲座互相激荡,相得益彰。

(供稿:昆明理工大学生态文明与环境法治研究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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