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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科生招生

昆明理工大学津桥学院招生章程

发布日期:2005-05-10 点击量:

为规范学院招生工作,保证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规,结合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昆明理工大学津桥学院是昆明理工大学与社会力量合作创办的独立院校,经云南省教育厅批准成立(批准文号:云教计[2001]48号),于2001年9月正式招生。2005年,国家教育部批准为四年制本科独立学院(教发函[2005]10号),执行教育部《关于规范并加强普通高校以新的机制和模式试办独立学院管理的若干意见》(教发[2003]8号)。

第二条 院址:昆明市国家高新技术开发区海源北路。

第三条 学制与文凭:津桥学院实行学分制管理,学制为四年,学业期满,成绩合格者,颁发教育部承认学历的昆明理工大学津桥学院毕业证书。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规定的条件授予学士学位。

第四条 教学模式:学院采用中西合璧的教学模式,直接引进原版教材,注重学生英语应用能力的培养。入学第一年集中进行英语强化教学,逐步过渡到用英文讲授专业课程,学生用英文完成作业和考试。

第二章 招生专业、招生计划、学费标准及其它

第五条 我院在各省招生专业、招生计划见当地《招生报》,专业介绍及学院概况可通过昆明理工大学网址:www.kmust.edu.cn 或我院网址:www.oxbridge.cn查询

第六条 学费标准:按云南省物价局核定我院的收费标准缴纳学费,学费为:每生每学年10,000元人民币。

第七条 我院用英语组织专业课教学,要求学生具备一定的英语基础。

第八条 男女生比例:各专业男女生比例不限。

第九条 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教育部和卫生部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三章 录取规则

第十条 学院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学生德智体美,择优录取。

第十一条 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学院将按规定招收第二志愿和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

第十二条 按投档考生的实际考分和专业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方式依次录取。

第十三条 对报考英语专业的考生,需参加当地省招考办组织的英语口语测试。

第四章 院招办地址及联系方式

第十四条 院招办地址:昆明市国家高新技术开发区海源北路昆明理工大学津桥学院,邮政编码:650101。院招办电话:(0871)8328761 13888965280、13888965281。院招生办信箱:academic@oxbridge.cn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五条 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或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十六条 本章程解释权属学院招生工作办公室。

昆明理工大学津桥学院

2005 年 5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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