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委办公室印信管理办法

   党委办公室承担着校党委对上、对外、对下的印信管理、使用工作,责任重大。为进一步加强办公室印信管理,简化手续,防止失误、特对校党委、校党委保密委、党委办公室印信管理作如下规定:

一、审核经校党委决定或批准成立的部门、组织名称 ( 全称 ) ;到经省委办公厅授权的印章公司刻制,并承办印章启用、作废通知。

二、严格执行《昆明理工大学党群系统印章管理暂行规定》。凡是要用校党委、校党委保密委、党委办公室等印章,经办人必须按规定的权限和审批程序盖章,严禁未经领导同意私自盖章、盖人情章和盖空白章;严格履行有关登记手续。

三、校党委、校党委保密委、党委办公室的印章由专人保管,定点存放 ( 箱柜上锁 ) ;经办人未经办公室负责人同意,不得私自将保管的印章转交他人代管,办公室其他工作人员若无领导授权,不得随意使用印章。

四、校党委文件 ( 红头 ) 、便函、介绍信、证明,校党委保密委的证明函、登记表,办公室的情况反映 ( 红头 ) 、信息 ( 红头 ) 等有关文件头、信函,必须由专人负责保管,防止遗失。

五、校党委、校党委保密委、党委办公室的印、信不得拿出办公室使用;校党委文件不允许套印印模。

六、印信经办人要增强安全防范意识,工作中若发生错用、漏用、丢失、被盗等情况,要及时向办公室负责人和公安保卫部门报告,不得心存侥幸,隐藏不报;经办人因工作失误造成的损害,将视情节给予批评教育或相应处分,直至追究其法律责任。

七、印信经办人要热情、周到地为基层提供优质服务,不得以种种理由为借口,刁难群众。

八、上述情况之外使用印信,必须经党委领导或党委办公室负责人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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