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事项目登记表
办事项目名称
校党委发文工作
编号
4
办事部门
党办秘书科
办
事
程
序
与
要
求
办理程序:
1 .各单位、部门代党委起草的文件,经单位、部门负责人审核后交由党办秘书科把关,需会签的还要交相关部门负责人审核,再送报分管校领导审核,同意后由校党委书记或授权由分管副书记签发。
2 .文件拟稿人持完整材料(文件签发单、纸质文件、电子文件)交由秘书科按发文标准制作文件初稿。
2 、拟稿人再次校对文件,准确无误后按发文份数制作红头文件;需网络办公发文的,按网上发文有关规定和要求在网上发文。
办理要求: 拟稿人要在领导签发文件后及时送达秘书科。
办理
依据
与原则
《中共昆明理工大学委员会公文处理暂行规定》
备
注
地点:莲华校区 3 号楼 310 室
电话: 51925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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