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加强督办查办工作,进一步搞好督办查办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建设,提高督办查办工作的实效,保证和推动党委有关决策、决议、决定的贯彻落实,特制定本规定。
一、督办查办范围;
(一)上级领导和学校党委领导同志指示的事项。
(二)上级党组织和有关部门交办事项。
(三)学校各职能部门对党委作出的决议,决定执行情况。
(四)重大来信来访。
二、督办查办要求:
(一)以党委的决定和要求作为督办查办工作的依据,紧紧围绕党委中心工作,积极有效地进行督办查办。
(二)督办查办要集中精力,抓住中心,突出重点,从而推动工作的全面工作和落实。
(三)未经领导授权,一般不直接处理问题,不代替职能部门,主办单位和下级党委行使权力。
(四)督办查办要深入实际,深入基层,力求全面、真实、准确地反映情况,有喜报喜,有忧报忧,客观分析存在问题,提出合理化建议,为领导提供决策依据。
(五)发扬“马上就办,办就办好”的工作作风和注重实儿的工作精神,高效率、快节奏地开展督办查办工作,力求做到事事有着落,件件有回音。
三、督办查办工作程序:
(一)立项。立项是督办查办的事项登记入册。
1 、登记。将需要督办查办的事项登记入册。
2 、拟办。督办查办事项,要及时进行分解立项,把各项工作任务细化、量化、时限化,准确确定主办 ( 协办 ) 单位,并提出督办查办工作的具体形式,形成督查方案。专项查办事项,应在收件当日提出详细拟办意见。拟办意见包括:承办单位、责任人、督查内容、目的要求、办结时限、拟办单位、发文日期等。
3 、送审。拟办方案提出后,要及时送有关领导审定;有的重大决策分解立项意见还应视情况先征求承办单位意见,并送党委领导审定。
4 、发出。立项一经批准,应及时将《督 ( 查 ) 办文件办理通知单》发送承(协)办单位。
(二)办理。按照立项要求,适时进行跟踪督查,并及时反馈办理情况。情况复杂,一时难以如期办结的,要及时简要报告查办情况。
(三)结案。督查有了结果,根据一事一报的原则,应向交办单位、领导汇报,必要时要写出书面材料。交办单位、领导审阅不符合要求的,应向承 ( 协 ) 办单位提出建议,或退回重办、补办。
(四)立卷归档。按照一事一卷的原则,做好督办查办文书、资料的收集、整理和立卷归档工。
四、党委办公室主任或副主任分工负责督查工作,设专职人员负责承办具体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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